logo
首页
  • 协会介绍
    协会介绍
    协会章程
    十项制度
    理事会监事会
    专家库
    会员名录
  • 人才服务
    人才政策
    招聘企业
    招聘岗位
  • 产业期刊
    产业期刊
  • 职称评审
    工作通知
    职称标准
    职称公示
  • 联系协会
    加入协会
    联系我们
  • 登录 | 注册
    banner
    首页 人才服务 人才政策
    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点击:569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珠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引

    (试行)

    为做好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和公布全市学徒培训计划,明确各区培训任务指标。

    (二)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并做好“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工种维护。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并对培训、考核过程进行监管;按照考核结果审核企业的补贴申请;每月向市人社局报送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备案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本市工商、税务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能为学徒培养配备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

    3.用人单位应选拔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内部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4.能为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学徒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徒为与备案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

    2.学徒为与备案单位在本市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

    3.学徒为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人员。

    (三)培训机构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

    2.本市的国家、省及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3.大型企业、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试点企业遴选办法由省另行制定。

    三、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应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系统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YCZG)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模块并申请备案,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明,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二)学徒培养方案(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参考附件1);

    (三)用人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参考附件2)或集体培养协议;

    (四)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或本企业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考附件3)或委托书;

    (五)用人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可提供已与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可免上传学徒个人劳动合同)。试点企业,应提供企业与学生学徒、学生所在院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

    四、组织与教学管理

    (一)培训范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

    (二)培训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操作技能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

    (三)培训形式。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可采取“集中+分散”、“培训+训练”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建设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所使用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应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的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总学时数50%。

    (四)培训师资。用人单位内部导师和培训机构授课教师需具备与学徒培养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等。实施培训过程中如需调整师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备案的区人社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五)教学管理。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和培训时间等开展培训,并做好考勤登记。若培训过程中因职工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应及时向备案的区人社部门反馈,并在省系统做好学徒的流失登记。

    (六)考核评价。学徒完成所有培训学时或者满足考核评价条件时,应按照培训计划,由符合资质的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培训档案。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按照要求保留相关培训视频资料(每班次不低于10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与学徒培训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协议、培训计划等一并整理成培训档案,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以备查验。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市用人单位(含企业和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与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为学徒开展免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评价,参训学徒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附件4)。

    对列入《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按同等档次上浮30%(申请补贴时不符合上浮条件的,不予上浮补贴标准)。

    六、补贴申领流程

    (一)用人单位在备案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总课时50%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预支补贴申请。通过登录省系统,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预拨付补贴”,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1.提交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

    2.自证完成备案总课时50%的培训佐证资料(含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

    (二)用人单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2个月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通过登录省系统,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立即办理的“申请补贴”模块,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1.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2.每班次不少于10次不同日期(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已预支补贴的每班次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

    4.用人单位需上传学徒培训期至补贴申请当月的连续参保凭证。试点企业还须提供与学生学徒在本企业培训就业后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

    七、注意事项

    (一)上传至省系统的附件材料均需以“企业名称+文件内容”命名(例如:XX企业学徒培养方案)。

    (二)粤人社规〔2022〕4号印发前已经各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的企业,在省系统备案的,补贴标准按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的,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和《关于调整珠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形式的通知》(珠人社函(2019)15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集团性企业对所属企业学徒开展集中性培训的,原则上由各下属企业向其所属区人社部门备案;对下属企业与集团总部都在珠海市的,可由集团总部一起向所属区人社部门备案。

    (四)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须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需所有学徒需在协议上签名)。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在备案前应核查学徒已获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报考条件情况。

    (五)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须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企业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应签订培训委托书,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等。

    (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学徒同时担任导师,或将导师列入学徒名单。

    (七)试点企业可面向技术技能岗位培养学生学徒,与本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包括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和就业协议的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技术技能岗位实习学生纳入学徒培训范围。

    (八)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者技能提升补贴,或者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或者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九)补贴申请时间,以用人单位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备案的结束培训日期为准,用人单位需要从该日期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无法申请补贴。

    (十)申请补贴时,员工离职无法享受补贴,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时间为准。

    (十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在开展培训时,优先选择有摄像头的教室,并提供不同时间段的培训视频文件。申请预支补贴的企业分两个阶段提供的各5次培训视频资料,应注意时间上的逻辑关系,不得重复提供。

    八、经办机构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

    0756-2518856

    (负责备案审核)

    香洲区教育路24号305室

    2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

    管理服务中心

    (香洲区经办机构)

    0756-2227199

    (负责补贴审核)

    香洲区兴华路5号206室

    3

    珠海市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

    服务中心

    (金湾区经办机构)

    0756-7263580

    0756-7221079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3楼306、307室

    4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经办机构)

    0756-2782465

    0756-2782478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三楼就业促进股

    5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

    (高新区经办机构)

    0756-3389885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政务服务中心

    6

    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

    (鹤洲新区经办机构)

    0756-8687827

    珠海市保税区利是达大厦816室

    九、附件

    1.学徒培养方案(参考模板)

    2.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书(参考模板)

    3.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培养协议书(参考模板)

    4.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

    5.工作流程图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档案目录



    附件:

    1.附件1 学徒培养方案(参考模板).doc

    2.附件2-1 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书(个人模板).doc

    3.附件2-2 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书(集体模板).doc

    4.附件3 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doc

    5.附件4 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doc

    6.附件5 工作流程图.doc

    7.附件6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档案目录(参考模板).doc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6-3666036
    member@zhsi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