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我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2022年度我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3月10日 申报人务必于2023年3月10日前上传申报资料至系统; 被退回修改的须在3月31日前按要求补充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2022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途径 职称系统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 辅助系统网址: 受理专业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装备、材料、产品和支撑专业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设计专业:从事前端电路设计、仿真、算法、 嵌入式软件、IP(Intellectual Property,指已预先设计并验证,可在集成电路设计中重复使用的功能模块)开发,后端版图设计、芯片应用方案制定、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开发、客户应用服务支持,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等专业技术人员。 ●集成电路制造专业:从事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研发、集成电路生产;光电器件、电子器件、显示器件、传感器以及宽禁带半导体在内的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制造以及模组设计、制造等专业技术人员。 ●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专业:从事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及模块、光电器件、微机电系统、系统级封装等电子零部件的软、硬件测试技术开发、系统维护、数据分析与处理;上述电子零部件产品封装技术研究、工艺实现、设备维护、失效分析及可靠性试验等专业技术人员。 ●集成电路装备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和制造, 含单晶生长设备、衬底加工设备、晶圆制造设备、集成电路制造工艺设备、封装和测试设备等;集成电路零部件研发和生产,含传输系统、真空系统、气路系统、防腐液路系统、加热与温控系统、电源系统、精密加工及超净处理、传感器及测量系统、厂务系统等;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维护和保养,含日常维护和保养、故障处置;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测试验证,含机械、电学性能测试及装备和零部件工艺验证等专业技术人员。 ●集成电路材料专业:从事硅、锗等半导体材料、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光电晶体材料、器件沟道材料、器件栅介质材料、 芯片电极材料、光刻胶和电子特种气体等电子化学品、电子封装材料、薄膜材料、高纯金属源等材料研发和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集成电路产品和支撑专业:从事集成电路产品市场开拓、客户技术支持、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与可靠性分析、计量校准验证、体系认证、情报与咨询、行业协会服务、标准政策研究制定、技术培训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要求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标准执行。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4)执行。 ●资历年限条件及有关评审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其他有关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执行。 其它事项 ●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执行。 ●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填报时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专业和资格名称等信息,选择“珠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填写信息无误方可上报。如果是首次申请职称评审,在“职称系统”中的现专业名称和现职称名称均填“无”字样。 ●在“职称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申请信息和生成评审表后,请下载自动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注意一定要按页码调整版面消除跨页。表内各栏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应填“无”字样。《广东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不需要再报送人社部门盖章),将其扫描件和其他评审有关材料上传至“辅助系统”;待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线审核通过和完成缴费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表邮寄或者直接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辅助系统”中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详细通信地址。缴费通知是通过发送短信至登记的手机号码,请留意关注手机短信;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可通过EMS邮寄至登记的申报人通信地址。 ●各单位人事部门需做好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审核盖章和评前公示(有关表格见附件6),在“职称系统”将符合评审条件的上报。 ●请申报人和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不建议在申报截止期限最后一周内集中上传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老师 0756-3666035,金老师 0756-3666036或13726259646(微信同号) ●评委会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湾创路58号港湾1号科创园创意云端B座3层306室 加入“珠海市集成电路职称评审交流群”请扫码并备注“职称+单位名称” 附件 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附件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