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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职称评审 工作通知
    新闻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点击:90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度我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初次考核认定及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规定的申报时间执行,集成电路专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3月8日。

    二、申报评审和认定对象

    (一)集成电路设计专业:

    从事前端电路设计、仿真、算法、嵌入式软件、IP(Intellectual Property,指已预先设计并验证,可在集成电路设计中重复使用的功能模块)开发,后端版图设计、芯片应用方案制定、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开发、客户应用服务支持,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集成电路制造专业:

    从事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研发、集成电路生产;光电器件、电子器件、显示器件、传感器以及宽禁带半导体在内的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制造以及模组设计、制造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专业:

    从事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及模块、光电器件、微机电系统、系统级封装等电子零部件的软、硬件测试技术开发、系统维护、数据分析与处理;上述电子零部件产品封装技术研究、工艺实现、设备维护、失效分析及可靠性试验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集成电路装备专业:

    从事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和制造,含单晶生长设备、衬底加工设备、晶圆制造设备、集成电路制造工艺设备、封装和测试设备等;集成电路零部件研发和生产,含传输系统、真空系统、气路系统、防腐液路系统、加热与温控系统、电源系统、精密加工及超净处理、传感器及测量系统、厂务系统等;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维护和保养,含日常维护和保养、故障处置;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测试验证,含机械、电学性能测试及装备和零部件工艺验证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集成电路材料专业:

    从事硅、锗等半导体材料、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光电晶体材料、器件沟道材料、器件栅介质材料、芯片电极材料、光刻胶和电子特种气体等电子化学品、电子封装材料、薄膜材料、高纯金属源等材料研发和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集成电路产品和支撑专业:

    从事集成电路产品市场开拓、客户技术支持、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与可靠性分析、计量校准验证、体系认证、情报与咨询、行业协会服务、标准政策研究制定、技术培训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途径

      申报人通过“职称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和“辅助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操作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须在2024年3月8日前提交申报资料;被退回修改的须在3月31日前按要求补充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2023年度职称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5)标准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4)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资历年限条件及有关评审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三)其他条件要求

    其他本通知中未提及的有关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执行。

    五、评审时间及线上答辩

    1.职称评审委员会于4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

    2.自今年起,申报我市评委会职称评审试行线上答辩制度,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情况确定答辩人员名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申报专业领域应知应会知识展开。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线上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六、其他事项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在“辅助系统”上传报送。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填报时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专业和资格名称等信息,选择“珠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填写信息无误方可上报。如果是首次申请职称评审,在“职称系统”中的现专业名称和现职称名称均填“无”字样。

      2.在“职称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申请信息和生成评审表后,请下载自动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注意填报格式要求一定要按页码调整版面消除跨页。表内各栏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应填“无”字样。《广东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不需要再报送人社部门盖章),将其扫描件和其他评审有关材料上传至“辅助系统”;待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线审核通过和完成缴费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表邮寄或者直接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辅助系统”中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详细通信地址。缴费通知是通过发送短信至登记的手机号码,请留意关注手机短信。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和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不建议在申报截止期限最后一周内集中上传申报材料。

      2.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评委会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湾创路58号港湾1号科创园创意云端B座3层306室,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3666035;

    金老师,电话3666036/13726259646(微信同号)。

    加入“珠海市集成电路职称申报交流群”请扫码添加微信,备注“职称+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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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操作流程.pdf

    附件3:港澳台专业人才绿色通道申报流程.pdf

    附件4: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pdf

    附件5: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附件6: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7:2023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政策问答.doc

    附件8:申报材料表格.zip

    附件9:珠海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应证明材料建议清单.xls


     

     

     

    珠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0756-3666036
    member@zhsi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