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依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2021年第9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文件规定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享受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现将2023年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律鉴定服务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分别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或知识产权(IP)核设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鉴定依据
(一)《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
(二)《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2021年第9号)
(四)《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七)《珠海市“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鉴定管理办法》
三、鉴定受理时间安排:
批次 | 受理截止时间 | 鉴定内容 |
第一批 | 2023年5月5日 |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鉴定 |
第二批 | 2023年8月31日 |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鉴定 |
第三批 | 2023年10月31日 |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鉴定 |
备注:有报国地税2022年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需求的企业需参加第一批鉴定。
四、鉴定流程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在http://zhsia.org.cn/集成电路企业鉴定指南栏目下载。
(二)材料电子版先发送协会认证服务部初审,初审无误后再打印装订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按目录类别建文件夹,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三)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书脊依次印上:企业名称、2023年鉴定;申报材料中,不同部分内容用彩色页隔开,需要加盖公章、签字的须加盖公章或签字,申请材料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骑缝章(公章)。
六、联系方式
钟伟光 电话:3391970 邮箱:zwg@zsia.org.cn
服务QQ号:406634408
刘倩仪 电话:3666013 邮箱:rzfw@zhsia.org.cn
服务QQ号:94316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