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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人才服务 人才政策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点击:562

    (珠人社函〔2021〕14 号)

    市各级人才引进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确保技能人才引进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市产业发展需要,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对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我 市技能人才引进的(含已申请但未审核通过的),作出以下审核要求。 

    一、对广东省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核发的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广东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可查询到,且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 定监管系统内部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二、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广东省外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审核申请人 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技能标准/评价规范),技能等级是否符 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 17 号)第十七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若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技 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到,予以审核通过。 

    三、市各级人才引进经办机构在审核时,对评价机构或证书 —2— 有疑问的,可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启动调查机制;对正 在接受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的评价机构,在 调查期间暂停该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的审核业务;对市级以上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有问题的评价机构,或退出评价机构目录 的评价机构,不认可其所发证书,已通过人才引进核准的,由市、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并由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公安户政部门报备处理。 

    四、市各级人才引进经办机构在必要时,可报请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持证人进行相应等级综合水平评价,经评价 通过的方可按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本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发展实际需要、岗位实际 需求等,正确引导本单位人员通过合规程序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严禁通过挂靠工作和社保关系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经查实的,按 照《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7 月 26 日

    0756-3666036
    member@zhsi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