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强化产业要素供给以及附则4个部分,核心政策条款共12条,旨在推动我市快速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打造“天空之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适用于主营业务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及大、中、小、轻、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低空飞行与保障、商业运营等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或机构。
在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支持适航取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支持低空经济会展活动等五项具体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针对适航取证时间长、难度大、投入高的特点,我市将对在本地生产经营的航空器产品予以分类分阶段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针对企业试飞成本较高、本地试飞场地使用率较低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对在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支持“中国航展”专门设立珠海馆,集中展示本地低空经济企业。鼓励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中国航展”“亚洲通航展”及国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参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拓展多领域应用等三项具体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大型无人机单次飞行距离超过300公里的按照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eVTOL载人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无人机跨境客运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40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强化产业要素供给方面,包括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低空经济要素保障、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等四项具体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将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或eVTOL、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优先支持低空经济企业经珠海渠道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支持低空经济企业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落实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等待遇。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鼓励各区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据介绍,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