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以及《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珠高科〔2023〕9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区内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入库(第二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高〔2021〕7号)
二、申报对象、条件和材料
(一)总体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主营业务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为主的企业;或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并经区投促中心认定为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新引进企业。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具备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3.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4.申报单位近3年来承担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情况;无验收不通过和到期未验收的项目。
5.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通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二)具体申报要求和材料
1. 一类企业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集成电路收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自主设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制造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要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设备企业:要求集成电路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集成电路材料企业:要求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2)申报材料
1)企业入库申报书;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度集成电路收入情况说明(附收入明细2份大额集成电路收入合同及对应发票);
5)2023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023年度完税证明;
6)受理或已授权的知识产权明细及证书;
7)2023年度研发人员明细表、学历证书及2023年12月研发人员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
8)截止申报期内有效的办公场所购买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9)申报单位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请提供协议扫描件;
12)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或购买EDA工具证明文件、完成一次流片的过程文件。)
2. 二类企业
(1)申报条件
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相关领域,2023年度暂未形成集成电路相关收入。
(2)申报材料
1)企业入库申报书;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
4)2023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023年度完税证明;
5)受理或已授权的知识产权明细及证书;
6)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相关领域佐证(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或购买EDA工具证明文件、完成一次流片的过程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洁净车间装修合同等);
7)2023年度研发人员明细表、学历证书及2023年12月研发人员社保证明;
8)截止申报期内有效的办公场所购买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9)申报单位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请提供协议扫描件;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10日18:00期间,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申报资料;并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4年度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入库(第二批)”+“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且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初审部门: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地址:南方软件园D2-205
联系人:钟伟光,刘倩仪,电话:3391970,3391953。
(二)受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2楼1207
联系人:刘春,电话:3629808。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申报单位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8月1日